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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光明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我们是您的

    2024-11-19 08:00:01 27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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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 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 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0.1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后方可施工。

    0.2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0.3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0.4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准方可实施。

    2 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3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距离。

    4 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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