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通行证商务签需要的证件:商务备案证、商务派遣涵(由公司开,法人签字盖公司章)、身份证、户口本、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S)是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该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一年多次三类。在有效期内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7天。
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的申请条件:(一)年纳税额为5万-10万人民币、创汇20万-5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100万人民币的单位,营业执照持有人可申请三个月一次或多次商务签注;
(二)年纳税额为10万—20万人民币、创汇5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100万—200万人民币的单位,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三)年纳税额为20万以上、创汇120万以上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的单位,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以及确有商务需要的业务人员可申请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1年多次香港,下同)。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单位报备的纳税额、创汇、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少给予一定的商务签注配额;
(四)已达纳税标准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澳门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可按以上规定申请商务签注。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提交相关证明,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可申请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五)内地居民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的,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可不受单位纳税、创汇额以及注册资本的限制,备案人员不占备案单位商务签注指标。
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单位备案申请手续:达到纳税标准,需要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单位,首先要在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不能备案。单位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单位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二)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证照;(三)提交单位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的提交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四)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五)提交备案人员在单位的社保证明(可通过税务部门企业纳税数据库查验的,可免交纸质证明);
(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资格认定书。
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备案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
(二)交验居民身份征原件;非广东籍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三)单位派遣函;(四)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六)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七)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内地居民,提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的《省公安厅粤港澳机动车辆及驾驶人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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