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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30 07:18:02 87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隧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12.3.2 隧道内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或重点排烟方式; 2 长度不大于3000m的单洞单向交通隧道,宜采用纵向排烟方式; 3 单洞双向交通隧道,宜采用重点排烟方式。 12.3.3 机械排烟系统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宜分开设置。合用时,合用的通风系统应具备在火灾时快速转换的功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要求。 12.3.4 隧道内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全横向和半横向通风方式时,可通过排风管道排烟。 2 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应能迅速组织气流、有效排烟,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道内的不利火灾规模确定,且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并应大于临界风速。 3 排烟风机和烟气流经的风阀、消声器、软接等辅助设备,应能承受设计的隧道火灾烟气排放温度,并应能在250℃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1.0h。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2.3.5 隧道的避难设施内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送风的余压值应为30Pa~50Pa。 12.3.6 隧道内用于火灾排烟的射流风机,应至少备用一组。

    Ⅰ 一般要求 5.5.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疏散和避难设施。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内的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5.3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5.5.4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疏散设施。 5.5.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m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出口时,其中一个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5.5.7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Ⅱ 公共建筑 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设置 1 个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 5.5.8 规定的公共建筑。

    杭州火灾报警系统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业主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下列文件,主要由施工单位完成):

    ⑴ 系统竣工表;

    ⑵ 系统竣工图;

    ⑶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⑷ 调试报告;

    ⑸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火灾报警系统验收主要包括如下装置:

    ⑴ 火灾报警系统装置;

    ⑵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等);

    ⑶ 通风空调、防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⑷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⑸ 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1、单位设计图纸(装修蓝图、原建筑物白图);

    2、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字号核准通知书(如有营业执照需提供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只有字号核准通知书,就提供字号通知书复印件);

    3、单位酒店的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如没有产权证也可用原建筑物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代替);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的公章(针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

    7、设计专篇;

    8、委托书;

    9、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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