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1] ④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拆除工程相关要求 1.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2.拆除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准方可实施。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距离。 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