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公司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商标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对商标代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将其进一步明确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该条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商标专用权不能自然产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才能获得。
2000年国家商标局曾下发专文,要求各地工商局与商标代理完全脱钩,不得参与商标代理事务。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的、专业的、完全开放的商标代理市场。
即便如此,不少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还在犹豫:是自己直接去国家商标局申请呢,还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呢?基于大家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好处还没有足够的认识,笔者总结以下几条,以供企业或自然人参考。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