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的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保障交易,降低风险,规范流程,提供融资便利,促进跨国沟通。分跟单和光票信用证,常见不可撤销型。使用时需注意条款、单据真实性和资信状况。
信用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其中常见的是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1. 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的都是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要求卖方在提交货物的同时必须提交一系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等。银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才会进行付款。
2. 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则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主要用于一些小额贸易或服务贸易中,由于交易金额较小且不需要复杂的单据支持,因此可以使用光票信用证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