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评审:如果文件评审通过或文件资料中的问题不影响现场评审实施,CNAS 将安排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具体日期由 CNAS 秘书处或委托评审组长与实验室协商确定。评审组会针对实验室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进行逐项确认,根据申请范围安排现场试验,并在评审结束前将总体情况与实验室沟通。
管理体系文件: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需为现行有效版本并有受控编号,初次申请和复评审时提交。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资料:初次申请时需提交实验室近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资料,包括审核报告、评审报告、相关记录等,以证明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实验室平面图:提供实验室的布局平面图,展示实验室的各个功能区域、设备摆放位置等信息,有助于评审组了解实验室的设施环境。
标准 / 方法核查情况:对申请认可的标准 / 方法现行有效性进行的核查情况,需提交核查报告,确保所使用的标准和方法是且有效的。
能力验证材料:证明满足 CNAS - 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材料,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实验室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 1 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 3 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相关材料:如仪器设备台帐、校准证书、标准物质清单与记录等,确保仪器设备的测量溯源性满足 CNAS 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