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15号

    联系:张先生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开医学诊断证明注意事项

            2023-10-30 03:28:23        793次浏览

    1、诊断证明只证明患者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病休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2、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开具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出具门诊诊断证书,必须是本院本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门诊经治医生,按照诊疗规范亲自、认真地诊治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并附上相应检查结果报告单,证明书上诊断意见应与门诊病历诊断相一致。

    3、书写诊断证明书字迹要清晰,诊断意见一栏应写疾病名称,不能写症状,如:“头晕”、“出血”等,经过及处理意见—栏应简明扼要。

    4、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595216 次     店铺编号35221623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爱装修     专属客服:李春琳    

    2

    回到顶部